都市更新貸款新規上路 五大重點一次看
為促進都市更新順利推動,並保障相關計畫的資金運用更加靈活與透明,內政部於日前公布修正「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在貸款對象、貸款用途、資金額度、使用監督等方面進行多項微調,有助於提升都市更新計畫的效率與可行性。
第一,修正後的貸款對象範圍變更廣,除了原來的都市更新實施者和參與都市更新會會員外,現在只要是「自行出資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的土地所有權人」,也可以申請貸款,讓更多有意參與都市更新的業主受惠,進一步促進城市的發展。
第二,在申請貸款的優先順序上,內政部都市更新推動小組選定的都市更新計畫,還有依法律規定劃定的更新區域,能優先獲得貸款支持,幫助急需改造的城市區域快速得到資金支持,加速更新速度。
修正後,第三,貸款的使用範圍更加廣泛,除了原本的土地購置、工程費用等,還新增「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及「建築容積獎勵所需費用」等項目,幫助負擔都市更新過程中更多的行政與規劃費用,讓貸款可以更全面協助更新工作。
第四,在貸款期限方面,這次的修正也給予更多彈性,若因爭議協調、行政救濟或訴訟等原因,導致都市更新計畫進度延遲,貸款期限可以扣除這些延遲的時間,讓借款人能夠獲得更多寬限期,減少因不可預見因素而造成的困擾。
第五,為確保貸款資金被合理使用,這次的修正也加強監督機制,機構從原本的營建署調整為國土管理署,並新增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與,讓政府更有效地監控資金的使用,並確保都市更新事業順利進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後的都市更新事業貸款要點,不僅讓資金使用更加靈活,還加強了監督機制,有助於加速各地都市更新計畫的落實,促進城市的永續發展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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