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嚴格限縮換約轉售 預售屋可換約以兩年一戶為限
內政部今(15)公告《平均地權條例》其一子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明定有六大例外情形可申請讓與或轉售預售屋,不過例外可換約轉售情形,全國以每兩年一戶為限。官員表示,平均地權條例7月1日將正式上路,為了避免讓民眾權利受限,確定不溯及既往,但上路後會嚴格限縮換約轉售的情形。
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除法定轉售配偶、子女、手足等親人不在限制範圍內,內政部子法將明訂例外條款,共列出六大可轉售情形,讓突逢財務困難、意外等狀況者,經核准後仍可轉手,不致傷及無辜。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簽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但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另外內政部明定六大情況經核准後可轉售。
第一,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第二,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第三,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第四,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第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第六,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內政部表示,將例外條款規範清楚,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能有轉售機會,允許換約免受罰,不過以全國每兩年一戶為限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先前表示,預售屋特性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交屋,因為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以及不希望產生更多預售屋換約轉售破口,因此子法決定不溯及既往,但是對可換約轉售的情形嚴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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