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租賃電費新制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挨罰
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台中西區兩間套房租屋,租金1.6萬、1.25萬元,水電費分別是6.63元、夏季8.46元,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人抨擊,驚呼實在太恐怖!
所以這集我們就請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晟中壢店陳永森業務部襄理來討論一下,租屋電費新制修正了哪些重點?以下分成二個部份來說明:
1.新制調整內容?2.房東超收罰則?
Q1.新制調整內容?
A:租屋電費新制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爭議,因此,內政部推出修正後租屋定型化契約,也就是「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在7月15日正式生效。自那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雖然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修正如下:
1.重點一:修正「電費計費基準」
●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非按度計算:出租人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
2.重點二:「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規定
房客可查詢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應繳總金額、計費期間;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資訊,房客也可向台電完成申辦程序後,於「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自行線上查詢。
Q2.房東超收罰則?
A: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房東如果違反規定超收電費,租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者,可加重處罰5萬元到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陳永森 業務部襄理最後提醒房東、房客們,就像開頭提到的新聞,須留意契約簽訂時間,若新制上路前簽約,那看是否與房東協調用新制;若是之後簽約就不用擔心了,在契約租期尚未結束前,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房客如遇房東亂漲價,可以拒絕支付或向地政局或消保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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