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修正房屋稅 非自住稅率升至最高4.8%
桃園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本會期將提交市議會審議。地稅局表示,未來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從1.2%降至1%、新建待售房屋一年內稅率降至2%,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提高3.2%至4.8%;修法預計造成約9003萬元稅收損失,將請中央補足。
地稅局長姚世昌表示,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首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全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
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也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者,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較修正前的稅率2.4%或3.6%低,預估桃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
另,市府統計,桃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者占全部未出售比率為3.64%。姚世昌表示,為鼓勵建商盡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因此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
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參考財政部基準,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鼓勵民眾將房屋出租給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
地稅局表示,本次修正雖預估造成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尚未考量「自住房屋未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而被改按稅率較高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增加的稅收」,因此尚無法準確評估實際影響,如修法通過後稅收確實有損失,因桃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將請中央補足稅損;盼各界支持,讓修正草案在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於明年順利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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