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修法明日開戰!21版本五大差異 財政部回應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8)日議程排審「囤房稅2.0」修法,政院草案加上立委、黨團版本合計21案,財政部書面報告今(17)日出爐,針對稅率、稅基改革、課稅期間、低價房屋免稅要件、囤房稅是否撥入住宅基金等五面向一一回應,皆建議支持政院版條文。
財政部所提囤房稅2.0版本,規劃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到2%至4.8%,且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另外對於全國單一自住且排除豪宅者,稅率可從現行1.2%降至1%。
囤房稅2.0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重點修法,早在行政院版本送進立院前,朝野立委、黨團陸續已提出各自版本,合計21版本修法將於明日在立法院併案審查。
財政部整理各版本提案,與政院版主要有五大差異。首先在稅率方面,部分版本再調降自住稅率,財政部認為將造成地方政府稅收大減,影響財政;部分版本調高非自住住家稅率上限,最高到10%,財政部則回應,稅率訂定應合宜,避免屋主產生政府透過課徵徵收房屋之感。
另有版本提案由中央統一訂定稅率、或是採差額累進稅率課徵,財政部表示,考量地方發展情況不一,仍宜由地方因地制宜,且目前政院版採全數累進加重未有效使用住家房屋稅負,效果較顯著。
有版本則提高「非住家」房屋(如商辦)稅率,財政部則回應,政院版已授權地方可視需求採差別稅率。
第二,部分版本針對稅基提出改革,要求不動產評價會增納專家學者或刪除民意代表,評定間隔從每三年一次改為每兩年一次,財政部回應,現行地方政府評價會專業委員均達半數,另外多數地方政府認為,縮短評價期間未必有助稅基合理,且恐使民眾誤會頻繁加稅。
第三,針對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有立委提案從現行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改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財政部認為恐導致修法後首次房屋稅開徵僅徵收半年,影響地方財政調度。
第四,部分提案與政院版差異在於低價住家用房屋免稅要件,政院版為現值10萬以下全國限三戶,部分立委版本則僅規範直轄市,或是提高為現值30萬元以下,財政部認為,分割避稅並非直轄市獨有,且拉高免稅額度將擴大避稅空間。
第五,立委提案將囤房稅收入撥入住宅基金,但財政部認為,房屋稅是地方重要收入,若撥入基金,恐影響地方財政努力意願及財源,此外財政紀律法也規定立法機關修法時,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限定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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