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注意! 餘屋兩年後未售出稅率調高至4.8%
行政院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了將把戶數統計由各地方縣市改為全國歸戶外,其中對於建商餘屋的稅率地板將由1.5%調高至2%。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指出,建商餘屋部分除了稅率地板有調整外,若建商餘屋在兩年後仍未售出,就會被歸類至非自住部分最高稅率由3.6%提高至4.8%。
宋秀玲指出,自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通及後,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區間範圍是1.5%到3.6%,目前共計十個縣市採差別費率。未來新制上路後,非自住囤房稅從縣市歸戶改全國歸戶,並將上下限各往上調3分之1,來到2%到4.8%,且規定地方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此次,在非自住部分有明顯的調高稅率,其中,建商餘屋部分,也從原本的1.5%-3.6%調高至2.0%-3.6%。宋秀玲說,此費率也有期限,規定是在兩年內的費率,如果一但超兩年都未售出,最高費率就是用非自住的費率,將調整為2.0%-4.8%。
宋秀玲說,對於寬限期兩年,是因為建商蓋好房子還要出售,所以參考各縣市訂出的合理銷售期兩年時間,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兩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若兩年後建商還賣不掉就要面臨考慮,看是否要調降售價。如此設計原因,看建商在銷售期兩年時間過後是否調價,若要繼續慢慢待價而沽,那可能就要承受4.8%最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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