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拚修法保護租屋族 保障三年租期、不得拒設籍、漲租有上限
為強化房客權益,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從「保障最短租期」、「限制租金漲幅」、「維護房客權益」、「提供法律救濟」四大方向切入,目標在今年9月底前送交行政院,並力拚下個會期完成修法。
地政司司長林家正指出,修法主要是為房客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首先,保障租期,房客至少享有三年租期保障,第一年訂約後,後續可續約一次兩年或依合意再延長,除非房東自住或特殊情況,否則不得隨意終止,即使房屋出售,租約仍由新屋主承接。
第二,限制租金漲幅,房東若要調漲租金,必須事前通知房客,漲幅以每月主計總處公布的「租金指數年增率」為上限,目前漲幅多在2%左右,例如月租1萬元最多只能漲200元,若超標,房東將被要求更正。
第三,維護房客權益:房東不得拒絕租客設籍遷入,不得要求房客代繳房屋稅等不合理條件,口頭約定將被視為無效,若違反,制度將設有罰則,並保障房客賠償權利。
第四,爭議免費調解,若發生租賃糾紛,房客可申請免費調解,或獲得法律扶助。地方政府也會建立受理檢舉機制,避免惡意漲租或侵害承租人權益。
內政部規劃於9月10日召開座談會,邀請租賃公會、工會及相關團體蒐集意見,再完成修法條文送交行政院審查,盡速推動上路,修法目標就是讓租期穩定、漲幅合理,讓年輕人和小家庭能安心租屋、規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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