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買房菜鳥補習班「房事辭典」-現況交屋
(老王與仲介看屋)
老王:「這家不錯,我買了!」
仲介:「王大哥,阿母溝這間只能夠現況交屋喔~」
老王:「蛤?蝦米系現況交屋?」
這個單元阿明邀請台中市不動產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林志雲理事長來跟大家分享,林志雲理事長表示,現況交屋是指房屋在契約簽訂時的現有狀態下交付買方。
而一般民眾知悉的「現況交屋」是指房屋,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及水電力、瓦斯配管設施等在契約簽訂時的現有狀態,具備通常或預定效用的情況下交付買方(不包含海砂屋及輻射屋)
實務上,在進行現況交屋時,賣方需將已知的屋況瑕疵通過拍照等方式詳細記錄,並附在買賣契約的附件中,確保買方知悉且接受。這些瑕疵應列入不動產說明書,並要求買方詳細閱讀,避免日後爭議。
林志雲理事長建議買方在簽約時應拍照存證,保留房屋現況的證據,才能保權自身權益。尤其是二手屋,交屋時若未檢查仔細,日後居住使用及舒適性會受到影響,甚至需要花費大量資金修繕。
特別是電氣設備,一般電線使用壽命約20年,現代家庭電氣設備普及,很容易超載造成電線走火,因此購買中古屋時,建議更換電路管線。
另外,林志雲理事長提醒大家,即使合約中簽署了現況交屋,建議買方在交屋前發現瑕疵時,應立即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賣方修繕。如果是交屋後才發現瑕疵,仍可根據《民法》提出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PS 根據《民法》第354條,賣方必須對房屋瑕疵負起擔保責任,即確保移轉給買方的房屋沒有減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即便契約上標註了「現況交屋」,買方在交屋後五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賣方,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賣方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感謝台中市不動產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林志雲理事長知識分享https://www.facebook.com/lin.and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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