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多年管理費還討磁卡?高雄屋主告管委會求償24萬遭法院打臉
高雄一名屋主多年未繳管理費,卻向管委會索取電梯磁卡遭拒,氣得提告還要求賠償租金損失。案件曝光後,PTT房板瞬間炸鍋,不少人狠酸「欠費還敢告?」「老害邏輯看了頭痛」。
依判決內容,鍾姓屋主主張自己是該房所有權人,依法有權向管委會索取電梯磁卡。管委會則回應他自107年10月後從未再繳管理費,按照社區規約可拒絕提供磁卡。
鍾男反控因拿不到磁卡,導致112年至114年間無法出租,損失24萬元租金,因此提告請求賠償並要求交付磁卡。法官審理後認為,權利義務本就相對,既欠管理費多年,自無法要求社區無償提供磁卡,加上「空屋不繳管理費」的說法也不成立,因為能出租就不算空屋。最終判鍾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多位網友對判決叫好,留言,「拜託老害不要買大樓投資 腦子長得跟一般人不同的真的一大堆」、「房子可以空兩年的都不缺錢啦,法官順便教訓一下剛好而已」、「魯空老害還會說住一樓付什麼管理費」、「管委會沒經驗啦 欠繳這麼久正常發支付命令後來直接強制執行房屋就好」;許多留言都指出:不繳管理費還提告,邏輯本身就不成立。
也有人跳出來討論更深層問題,「請問為什麼可以欠繳這麼多年? 管委會沒能力處理嗎」、「地主戶一堆認為地是我給你們蓋的,我就是社區老大」、「這太奇葩了,是欠租的告管委會」、「空著沒住減少管理費或是不繳?那投資客多的社區,剩下自住的不就超倒楣」;部分網友認為應更積極使用「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手段避免社區被拖垮。
🏠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