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買房、3200萬賣掉!他爆賺2千萬…前女友怒討一半:頭期是我媽出的

一名網友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爆料,自己以1200萬購入的透天厝,在分手後以3200萬元賣出,原以為故事就此落幕,沒想到前女友和其母親得知後強勢要求「對半分利潤」,理由是當年女方出了500萬元頭期款。
原PO表示,雖然當初是女方家出錢幫忙出頭期,但自己已在分手後向銀行貸款,將500萬全數還清,而且雙方並未結婚,產權也一直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如今對方堅稱有實質出資,就應擁有房產的一半價值,令原PO陷入兩難。
此事引爆網友大戰,留言區直接炸鍋:「沒登記還想分?笑話」、「幫出500萬還沒掛名,誰信?」、「20年青春,還讓你賺2000萬,還不分太難看了吧」、「分一半不合理,但一毛不給更扯」、「房租算抵掉?那500萬能租20年透天你信嗎?」
也有法律知識網友補充提醒:「如果是『借名登記』就有可能打官司爭產權」、「錢已還完只是本金,漲價部分沒協議就容易出問題」、「有愛沒紙,訴訟打下去只會兩敗俱傷」。
不動產專家曾敬德指出,這類糾紛其實屢見不鮮,婚前共同出資卻未明確登記比例,一旦分手或分家,資金往來、產權歸屬與增值利潤都容易成為糾紛關鍵。他呼籲,即便談錢傷感情,買房時仍要白紙黑字講清楚,才是保護彼此未來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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