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文心愛說商辦當住宅賣? 仲介業者:房市多頭時常見
台中市議員質疑興富發的台中市的文心愛悅建案把1至11樓的商辦當成住宅銷售,興富發則聲明他們依市府核准內容銷售,至於消費者後來以何種說法對外銷售,應該問消費者。據仲介業者透露,事實上,許多建商在銷售時的確曾告知消費者這是商辦而非住宅,而且以毛胚方式交屋,再由消費者自行隔間,以規避商辦的事實。
但為什麼要買商辦而非住宅?原因是商辦的價格會比住宅略低,每坪約會少數萬元,加上銀行貸款利率和成數差距不大,所以很多人為了價低而購買。尤其是在房市多頭時,許多人集資團購,目的在轉手賺差價,並不在意是商辦還是住宅。
但是,商辦和住宅在格局、消防規定上都有所不同,民眾購得之後若自行隔間居住,一旦被查獲。政府可依建築法,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仲介業者說,前幾年房市大好,就曾出現團購潮,很多人並不了解其中奧秘,而只是聽從領頭者的建議購買,又或是有代銷業者以「很多醫師、律師也都這樣買」以說服購買。因為買賣合約已簽下,若是後來團購的房屋不易轉手,此時因已簽約購買,建商賣的時候合約書已載明是商辦,此時只能自己承擔。
據市議員周永鴻指出,經他查詢賣房網站,可以看到包含文心愛悅A棟7、9樓,B棟5、6、8、9樓的托售物件均是「住宅」,但興富發今亦聲明,文心愛悅大樓1至2樓是店鋪,3至1 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完全依市府核准的內容興建和銷售,消費者後來以何種說法對外銷售,應該問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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