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買房必知!專家解密斡旋金「潛規則」
在房地產交易中,斡旋金是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一環,然而不少民眾對其作用與細節知之甚少,也常因此產生糾紛。阿明邀請到群義七期惠中店店長孟宏緯,來跟大家說明斡旋金的功能以及過程中要注意的事項。
▌什麼是斡旋金?
孟宏緯表示,斡旋金的本質是買方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時支付的一筆款項,目的是縮短雙方在價格上的落差。當賣方同意買方提出的條件後,經雙方同意即可將斡旋金轉為訂金,成為正式契約的一部分。他強調:「從賣方的角度來看斡旋金越高,意味買方有足夠的財力能購買房子,不會拖款、同意交易後轉換成為訂金的金額就越多,面對買方違約的風險相較更低,對於雙方的約束力都更高,進而增加成交的意願。」
▌斡旋金與要約書有何不同?
在法律效力上兩者的功能相近,唯一差別在於斡旋金在未轉為訂金前,尚無法律強制效力。所以,即便下了斡旋金,只要在未轉為訂金前,買方可以隨時要求取消議價,退回斡旋金。孟宏緯指出,大多斡旋金的糾紛來自仲介未充分說明條款或誤導買方,讓其誤以為斡旋金無法退還。他強調:「在支付斡旋金時,買方應仔細閱讀合約,並與仲介確認相關細節,包括斡旋金退還程序和時效。」
▌斡旋金交付權益
仲介在收到斡旋金後應妥善保管,若賣方同意出售,需於24小時內通知買方,並協助將斡旋金轉為訂金,完成後續簽約程序。若未議價完成,應通知買方退還斡旋金,同時請買方於斡旋金單上簽收確認有收到款項,以保障雙方權益。
▌多少斡旋金才合理?
通常出斡旋金還是會看物件總價,一般總價千萬的物件,多以現金10萬元為基準,大約在總價的1%,既能體現誠意,也能降低屋主同意要約之後反悔的機率。孟宏緯補充:「斡旋金支付多寡是由賣方,有些買方只支付2萬或3萬斡旋金,這樣在屋主違約時成本極低,可能導致賣方輕易選擇其他更高出價的買方。」當遇到很喜歡物件的買方,是有可能拿出總價的2~3%來表示高度意願想談價。此外,支付方式可選擇現金或開立支票,買方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孟宏緯以一筆2000萬元的房屋交易為例說明:「若買方支付2萬元斡旋金,最終議價至1900萬元,而另一買方出價1990萬元,賣方若違約轉賣給他人,僅需支付2萬元違約金。相反,若斡旋金較高,賣方違約成本也會提高,交易也才更有保障。」
▌價格與速度的策略選擇
孟宏緯提醒,仲介在處理斡旋金時,會有店內不同的操作模式,買賣方應事先了解仲介店的操作規則,以免對交易進程產生誤解。【競速不競價】一旦收到斡旋金,將暫停接受其他買方斡旋,直到確認屋主不賣後才重新開放。【競價不競速】出價最高優先將提交給賣方參考。
孟宏緯提醒,民眾與仲介業務員,務必詳細閱讀合約內容。一般在斡旋金尚未轉為訂金前,合約尚未成立,仲介跟客戶之間是無服務報酬的。一旦買賣雙方確認交易並完成斡旋轉訂金,契約即告生效,買賣雙方須支付仲介服務報酬。若出現違約情況,違約方需負擔違約金及仲介服務費,購屋過程中切勿忽視合約細節,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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