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東必看「退租爭議」』 這篇專家說分明
台中一名楊姓房客積欠房租長達1年,遭林男提告強制返還,不料楊男竟趁點退時潑汽油縱火,造成自己、林男的女兒、律師葬身火海,事發後人心惶惶!
Speedo速.包租代管-吉富八德店鄭昆其店長特別跟大家分享,房客退租時房東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以下分成三個部份來說明:
1.點退?2.返還房屋?
3.押金扣抵?
Q1.點退?
A:理想的情況是順利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當租約到期,房東與房客應共同到場,檢查房客有沒有違反租約規定,例如破壞家具、設備等,這個過程就是「點退」,若沒有問題,房東再退還押金。
Q2.返還房屋?
A:而在實際情形中,常見房客幾個月沒付租金,很多房東工作繁忙未能及時處理,或相信房客會誠信補足房租,最後發現房客並未沒有付錢或搬遷,才想請房客離開。如果房客不主動配合,房東必須依循以下的步驟來進行:
1. 以口頭、簡訊或通訊軟體催告,大概三至五天為期限。
2. 催告後房客仍然不繳,可以寄發第一封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繳納,催告期限建議七天為佳。
3. 若是房客依舊不繳租金,依租賃專法規定,等到房客遲付租金或費用,達兩個月之租額後,立即寄發第二封發存證信函正式催告-限期繳納逾期將依法終止租約,催告期限為30天。
4. 租客逾期仍不繳納就可以主張終止租約。
5. 如果房客還不搬,房東就可以提起訴訟,請法院判決房客遷讓返還房屋。
Q3.押金扣抵?
A:《租賃專法》修正之後,在第3條第13項明訂:「押金:指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就是房屋有損害或遺留物時,房東才可以使用這押金,若沒有則須返還房客。如果房東惡意扣留押金或發生其他租屋糾紛,房客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或申請調解,或撥打1950,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鄭昆其店長,再次提醒退租時的確時常發生上述返還房屋或押金扣抵爭議,建議雙方承租時簽署「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以一定要拍照或錄影方式存證,才能在點交時釐清屋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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