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買好房/買中古屋潛藏漏水隱憂 專家提供解決方案
現在房價不斷上升,新屋的價格高、坪數小,中古屋也就成了許多購屋族的首選。然而,許多中古屋因為有了一定的屋齡,也導致出現許多毛病,其中最常遇到的就是「漏水屋」。YouTube 頻道「南投買好房」的阿証分享影片,教大家遇到漏水屋該怎麼處理。
漏水?滲水?
在討論漏水屋之前, 我們要先搞清楚「漏水」和「滲水」是什麼。一般來說,當牆面出現濕潤的現象,我們稱之為滲水;如果出現比較嚴重像是有水滴或水流狀,我們才稱之為漏水,但是兩者的出現我們都統稱「物之瑕疵」。
阿証也準備了四個觀點來分析:
·現況交屋
如果合約內有備註現況交屋,賣方就不用負責任了嗎?答案是錯!在民法中並沒有所謂的現況交屋免責。現況交屋指的是附屬的設備依現況做點交,像是傢俱、家電等,本來就是附贈予買家,如果有任何的問題,屋主本來就不用負責。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在簽約時都會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簽名,裡面會載明房子的狀況,像是有無漏水、是否為輻射屋、是否為海砂屋等,只要屋主有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清楚表明哪裡有滲漏水,買家也知道並簽名,點交之後載明的地方有滲漏水,屋主就不用負責修繕,亦或者在買賣契約書上特別標註。
·保固
中古屋買賣其實沒有「保固」這個詞,保固是指製造這個東西的人,要再訂定一個期限內,在這個期限內且都是正常使用下,有損壞就願意賠償修理。而中古屋不是跟當初建造的人購買,自然也就沒有保固一說。
·瑕疵擔保責任
發現是漏水屋怎麼處理?
如果真的買到漏水屋,而且在交屋時也沒有明確告知漏水的地方,要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第365條規定,交屋後五年內,發現滲漏水處的6個月內要通知賣方,請賣方修繕,如果屋主拒絕的話,可以按照阿証整理出的四大步驟處理:
1.先跟屋主好好溝通,可以拿法條出來說,表明自己的立場。2.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來修繕,因為法院是以存證信函收件日開始進行6個月的計算,並不是什麼時候找賣房。
3.如果對方還是不處理的話,就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個時候,買方就要把該蒐證的部分都準備好。
4.真的不行的話就到法院訴訟,但是阿証並不建議要走到這一步,因為花時間也花錢,可以先評估一下成本再決定。
影片授權來源:《南投買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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