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店面送前夫還背房貸!律師揭2法律盲點:自住豪宅「耘非凡」反而恐被分一半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傳出離婚消息後,兩人過往的不動產處置方式引發法律界關注。
劉韋廷律師於影音內容中分析,陳幸妤過去買下一處店面供趙建銘開業診所使用,並登記在其名下,而趙建銘入監服刑期間,陳幸妤則將該店面還給(贈與)趙建銘。然而,店面貸款人仍為陳幸妤,且在趙建銘服刑期間,貸款多由陳幸妤持續繳納。
劉韋廷指出,陳幸妤原本名下持有位於台南的豪宅「耘非凡」,產權原本登記在她與小孩名下,後來則統一移轉回陳幸妤單獨持有。
這類將「店面給趙建銘、自住住宅給陳幸妤」的切割方式,表面上看似將夫妻財產劃分清楚,但在法律實務上,卻會產生對陳幸妤非常不利的結果。
法律問題一:贈與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劉韋廷說明,陳幸妤直接將店面登記給趙建銘,在法律上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
雖然夫妻間贈與依法免徵贈與稅,但依據夫妻財產制規定,因繼承或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計入婚後財產分配的範疇。
這意味著,該店面即便房貸仍由陳幸妤背負並繳納,一旦登記為贈與,趙建銘便無需將該店面拿出來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法律問題二:婚後買進的自住豪宅屬剩餘財產
反觀陳幸妤在婚後買進的「耘非凡」豪宅,屬於婚後財產。在辦理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趙建銘反而有權主張分配該豪宅的權益,甚至有機會分得一半。
劉韋廷總結表示,陳幸妤不僅獨自承擔店面的房貸,將店面送給趙建銘後無法要求拿出來分配,自己名下的自住豪宅反而面臨被對方主張分產的風險。
這項案例顯示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若未妥善規劃房貸債務與產權移轉方式,恐在離婚財產分配時陷入極不對等的法律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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