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約定轉帳繳納 帳戶應預留足額存款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要在5月31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如果存款不足扣款失敗,超過繳納期限逾三日,恐被加徵滯納金。
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課稅期間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納稅人與稅捐機關約定使用委託轉帳代繳,要在轉帳代繳通知書的扣款日預留足額存款,若存款不足無法扣款,稅捐機關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
官員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超過三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提醒民眾在期限內繳納房屋稅。另外,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稅繳納方式多元,除使用約定轉帳繳稅外,也可以至金融機構繳款。民眾可持繳款書到收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但須注意郵局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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