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公益房東賣房 可以用自用住宅稅率?
![speedo 速˙包租代管營運長劉貞君。 圖/劉貞君提供](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7/26/0/23439129.jpg&x=0&y=0&sw=0&sh=0&exp=3600&w=948)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包租代管社會宅業務,很多房東因為各種個人因素在社會宅到期後想要出售時發現,自己配合政策做公益拿出來做社會宅的房子,想出售時卻沒有辦法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產生疑慮。
speedo 速˙包租代管 營運長 劉貞君表示(桃園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無論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都必須符合出售前1年或前5年無營業使用或出租限制,即使作為公益房東社會宅,仍然屬於出租使用,所已還是會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針對已經核准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之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會辦理清查,如果查到屋主在出售前1年或前5年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除了會依房屋使用情形按一般用地稅率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還會補徵土地增值稅差額稅款。請民眾要如實申報土地增值稅,避免造成事後補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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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工寮或工棚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不動產業者在建案興建期間,在工地旁建築臨時性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工寮或工棚,此類固定於土地上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都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這類建築的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使用情形,一直到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感謝speedo 速˙包租代管營運長劉貞君(桃園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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