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學生租屋要注意 夏季電費搞不清楚就虧大了
台電4月1日起調漲電價,PTT網友分享,表示房東說要漲電費,一度要漲至10元,讓網友不禁抱怨連連,也讓廣大租屋民眾,憂心房東會不會藉機漲租!
所以這篇我們就特別邀請Speedo速.包租代管-尊信藝文店陳永郎經理,探討一下,對租屋族來說,電費調漲時該如何自保,難免真的被房東超收又真的傷荷包了,這裡我們分二個部份來和大家說明:
1.新版合約電費約定?2.申訴管道?
Q1.新版合約電費約定?
A:免擔心!內政部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預告修正草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11點,降低租屋爭議並減輕租屋負擔,租屋族不用再擔心電價上漲造成的電費調漲。
主要修正內容為如下:
1.電費計收標準預告修正為: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費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過去慣用的夏月及非夏月(註)的每度電費上限,將不再採用。房東就不會再有過去的超收電費現象,相對減輕了房客的電費負擔。
2.出租人應提供或授權承租人查詢電費資訊
租賃期間電費,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向台電申請查詢電費資訊。
Q2.申訴管道?
A:租屋訂定契約後就不得任意更改,租期結束才能重新議定新的合約,如果遇到房東亂漲價,可拒絕支付,若有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若房東有違反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若有不符規定之條款而房東限期未改正的話,依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這裡陳經理分享一個案例和大家說明,一位學生李生發現租屋處疑似電費異常,與房東溝通,房東反而責難李生並嘮叼不休,影響其生活遂決定搬離,但房東卻告知不會退押金,故家長請校方協助處理,校方先測試電表,後與房東約定時間面議,雙方經協調,李生結清該付的電費,房東退還押金。
關於「租屋族!夏季電費i注意」的主題就分享到這邊,謝謝Speedo速.包租代管尊信藝文店陳永郎經理整理的資料,相關更多租屋、社會住宅補助、優惠等問題,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歡迎隨時直接與我們聯繫尊信藝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https://www.facebook.com/Speedo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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