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專家提醒繼承轉移重購自用住宅土地 5年管制期內免退稅追繳
網友在社團發問,因為是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面臨職場的壓力之外,還有一件事情讓他苦惱不已。
因為在109年及110年,父親先後買賣了自用住宅用地,當時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他成功地申請退還了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然而,今年父親突然過世,網友對於稅務的問題措手不及,不清楚繼承土地的稅務規定,如果由繼承人繼承取得重購土地,是否會因土地移轉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呢?
住商不動產古亭捷運店專業經理人李雅雯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因購買自用住宅土地並符合相關條件,成功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這筆退稅可說是一種經濟上的幫助。但是,這種退稅並非沒有條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管制。
如果在成功申請退稅後,計劃將這塊土地在接下來的5年內轉賣或改變用途,那麼根據相關法規,你可能需要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這5年的管制期間,請大家謹慎思考土地的使用計劃,避免觸發這些退稅被收回的情況。
住商不動產古亭捷運店 專業經理人李雅提醒大家,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導致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會有所不同。
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明,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因為繼承而轉移土地,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因此可以免除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換句話說,繼承人不需要因為土地轉移而支付先前的稅款。
但是,並不表示繼承人可以不受管制,即使是繼承情況,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仍然需要謹慎處理土地的轉移或用途變更。如果在這段期間內,土地再次轉賣、贈與配偶,或者改變用途,繼承人仍有可能需要追繳原本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房產小科普:
1.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辦理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或新購後不得出租或用於營業。
2.重購退稅:
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若新買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扣除稅款後的淨額,即可申請退稅,但退稅額不超過所繳稅額。
3.重購退稅的注意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需相同,建物所有權可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購買的土地現值應高於售出土地的現值。
.先買後賣換屋者,需確保購買的新土地在購入時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條件。
.重購退稅請求的有效期為10年。
感謝住商不動產古亭捷運店專業經理人李雅雯 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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