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屋增貸當頭款?當心審核遭卡關
最近社團常有網友發問:「我看中一間房很喜歡,但是頭期不太夠,想用原本的房屋增貸作為頭期款,可以幫我做個評估嗎?」
銀行:「不好意思,今年6月16日央行打房新制推出後再次向各金融機構重申房屋增貸的金額不得用來購置不動產,所以現在審查都很嚴,已經不能用房屋增貸出來,當成頭期款了」。
網友:「那我用信貸來補足頭款,這樣總可以吧?」
銀行:「真的很抱歉,信貸的用途可以是房屋裝修款,但不能是『自備款』喔」。
網友:「原來現在已經不行了,我對新貸款政策不太了解,還好有先請教你,謝謝你的解答」客戶回答。
房屋貸款知識家知識長呂崑富說明,這次央行第五波房市管控政策,除了對買房民眾實施第二房貸款成數限制,更對頭期款來源嚴格審視。導致許多民眾抱怨頭期款來源與取得方式受到限制。
最大的原因是,目前銀行端對於購屋者買房資金審查方式有所不同,如果購屋者「買房資金來源是用房屋貸款方式增貸出來,不能當成是買房『自備』款」。
其實,房屋增貸款項不得購買不動產規定,央行於民國99年第一次信用管制時即已公告,只是當時並沒有落實處理的配套措施,導至幾乎很少有人會關注這個話題,不像現在可以藉由聯徵、資金流向方式去釐清購屋者買房資金來源。
而在第五波信用管制後,央行要求各金融單位嚴格實施並審視購屋人買房款向來源,除了察看帳戶明細之外,還可能會透過提問、查看聯徵資料等方式去確認買房資金是否來自房屋增貸。
有部分金融機構會在購屋者申請房屋增貸時,要求借款人簽立切結書,確保貸款資金不會用來買房。
銀行也會在放款後定期檢查閱貸款人聯徵報告,如果發現借款人在短時間內房貸餘額增加,銀行便會懷疑借款人增貸購屋,並進一步追查資金的流向。如果被發現資金用途不符,流向房市,銀行有權啟用加速條款追回已貸放資金。
房屋貸款知識家知識長呂崑富表示,許多人抱怨這個策略「換屋族受傷最重」,讓以後想換房子的人,「得先搬到馬路邊才能買新房子」,因為不能用舊房貸款買新房,不得以信用貸款方式做資金調配。
只剩下賣舊屋這條路,否則就要準備更多的自備款,使部分換屋族的購屋計畫被打亂,也削弱了房市買氣。
感謝房屋貸款知識家知識長呂崑富 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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