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為何不能當成最後兩個月房租扣掉就好?原因曝:押金算是房東最大的保障!

租屋族一定多少都有想過:為什麼最後兩個月的房租,乾脆直接用「押金」來扣就好?
因為這樣做會讓房東欲哭無淚啊!
押金可以拿來扣租金嗎?
有鑑於租賃關係中,房東能合法終止合約的條件太少了,同時還要承擔房客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毀損租賃物的風險;因此押金的保障制度是有必要存在的。
事實上,押金的性質是在擔保房客會履行完租賃合約。倘若房客毀損房屋或堆積廢積物,積欠租金屢催不繳,就會用押金先行扣抵...
若期滿了不續租,房東自然會有返還押金的義務房客中途不租了,房東還必須臨時找承租人,通常就會將已經收取的押金轉為違約金而沒收,因為這是基於押金的性質,屬於「擔保履約」,而不是租金的一種
當然如果雙方到契約的後期,彼此有信任度了,房東也有意願讓你押金轉租金,那就另當別論了;但若房東不願意的話,那房客還是要乖乖記得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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