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放寬前後院長度 估舊公寓都更改建受惠
台北市政府依土管條例規定基地留前後院,議員指影響公寓重建。都發局今天表示,已修法放寬前後院長度,住宅區都適用,僅限16公尺以下基地,估舊公寓未來都更改建可受惠。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炳甫發布資料表示,4年前接獲有意改建住戶陳情,因其建物屬扁平型,無前後院且建物長度為10公尺,若依市府規定扣除前後院,1樓屋內剩4.5公尺可使用,無法規劃其他房間,因此打消改建念頭。
陳炳甫說,都更案整合難度高,危老條例雖針對小面積基地,提供寬鬆申請門檻,但近年許多舊社區及公寓住戶未申請改建,主要考量是改建後使用空間受限,影響最大是扁平型舊公寓。
他表示,經4年爭取,北市府日前公告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同意放寬前後院規定,修法後最大改變是增加住戶使用空間,更提供改建誘因。
北市都發局回應,修法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基地1樓須留前後院,依住宅區使用分區不同,前院長度從6至3公尺、後院3和2.5公尺,以狹長型舊公寓的基地受限較多。
都發局表示,4日已公告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規定,放寬前後院長度各為1.5公尺,所有住宅區的危老舊建物都適用,但僅限總深度16公尺、14公尺以下基地。
都發局指出,未修法前,因基地1樓須符合設前院後規定,導致土地使用空間受限,影響整體建築高度、屋內面積、建蔽率等,更讓原本容積率難用完。修法後,可妥善使用容積率,改建後也較好分配權益,盼可鼓勵提升舊公寓的住戶參加危老重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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