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延遲交屋怎麼辦?他告建商獲賠3,350萬元
建商延遲交屋怎麼辦?一位楊姓男子,2017年購買新莊預售案「泰舍至善元」,總價達5,347萬元,按契約應於2023年交屋,但建商截至今年6月仍未交屋,楊男提出告訴,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建商應賠償楊男3,3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馨傳不動產執行長何世昌表示,此一訴訟,最值得注意的是,建商主張行政審查遲延、疫情三級警戒、颱風等不可歸責事由,以及缺工、缺料影響,導致工期延宕。
但法院僅同意有4日受颱風影響,可以扣除,至於三級警戒,缺工、缺料部分,被告無提出任何事證可證明工程受到影響,因此不予採信。
根據法院判決書,楊男在2017年9月向泰坤建設實業購買新莊預售屋「泰舍至善元」,總價為6,150萬元(建商總折讓金額為803萬元,楊男應繳之房屋總價為5,347萬元)。
自2017年9月起至2020年7月止,楊男共繳付5,352萬元,實繳金額已超過應繳金額。
按雙方簽訂契約規定,建商應於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且在2023年1月18日前辦理交屋手續。
可是一直到2026年6月9日,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期日截止,建商仍未辦理交屋,扣除不可抗力因素後,遲延交屋時間長達1,238天。
新北市地方法院日前因此判決建商應賠償楊男使照遲延利息與遲延交屋利息,共計3,350萬3,520元。全案仍可上訴。
何世昌表示,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延遲交屋利息=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五,聽起來不多,但換算為年利息高達18.25%,非常驚人。
「泰舍至善元」遲延交屋日期長達1,238天,而楊男已繳納5,352萬元。按此計算如下:
5,352萬元×1,238天×0.0005=3,312萬8,880元
另外再加上遲延取得使用執照之違約金利息37萬4,640元,因此泰坤建設實業應賠償楊男3,350萬3,520元。
何世昌表示,遇到建商遲延交屋,消費者有五種做法:
一、先協商:因官司訴訟費時費力,雙方能坐下來談妥解決方案最為理想。
二、找律師、寄存證信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律師就是消費者最可靠的利器。
三、找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但不要抱持太大期望,因為擺爛的建商往往不肯出席,再加上消保官並無強制力,順利解決的機率有限。
四、向主管機關檢舉:倘若已遲延交屋,且建商又要求消費者簽不平等契約,消費者可以向主管機關具實檢舉。
五、打官司:如果前4個方式都沒用,那就只好打官司了。從近年遲延交屋相關判決來看,消費者提具明確事證,則勝訴機率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