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平分變大哥獨吞整棟房!弟妹交印鑑遭坑 律師點關鍵:難翻盤了
不少家庭在面臨長輩離世時,總認為一家人理應互相信任,未料隨手交出的證件,竟成為房產被獨吞的破口。
陳樹村律師分享一起繼承糾紛:父親過世後留下不動產,由母親、長男、次男及女兒共4人共同繼承;母親出面主持大局,承諾自己拋棄權利,由3名子女各分3分之1,要大家交出身分證與印鑑證明,統一委託長男找地政士辦理。
其餘手足不疑有他全數照辦,直到辦妥後調閱謄本,才驚覺整棟房產早已全數登記在長男一人名下。
次男與女兒憤而提告,主張自己從未同意將遺產全部讓與長兄,更沒有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字。
然而,陳樹村律師指出,這類案件進了法院,往往面臨極為不利的局面;法官審理時最常提出的一記靈魂拷問就是:「如果你們沒有同意協議內容,當初為什麼要親自出具印鑑證明交給別人?」
陳樹村律師提醒,印鑑證明在台灣不動產登記實務上具備強大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一旦將身分證件、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全數交由他人時,在法律外觀上便極易被認定為「已知悉並默示授權」,甚至構成表見代理。
雖然受害繼承人能在法庭上爭執雙方欠缺「分割遺產之真意」,但舉證責任全落在原告身上;面對白紙黑字的協議書與蓋妥的印鑑章,受害者幾乎難以推翻登記效力,最後往往只能眼睜睜看著家族房產遭長兄合法侵占。
陳樹村律師提醒,處理房地產繼承時,切勿因親情而便宜行事。
繼承人在簽署任何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前,務必親自逐字核對分配比例與地號標的,且絕對不可在空白協議書上蓋章;交付印鑑證明時,也應堅持親自到地政士事務所核對意思表示,才能守住自身應有的房產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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