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官司不等於能拿回錢!律師示警:判決沒獲「認可」恐成廢紙一張
兩岸法律案件中,取得勝訴判決往往只是開始,真正能否拿回權益,還得看判決能否跨境獲得認可與執行。
兩岸判決能不能執行?「認可」是跨境追債第一關
隨著兩岸經貿、婚姻及財產往來增加,跨境法律糾紛也日益受到關注。當事人即使在一地取得勝訴判決,若債務人的財產位於另一地,能否真正拿回錢,關鍵就在於判決能否獲得當地法院認可並進一步執行。
台灣判決、大陸判決 都不能直接執行
法律實務上,大陸民事判決若要在台灣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產,須先向台灣法院聲請認可;反之,台灣確定判決若要在大陸追討債務,也須向當地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兩岸雖都有「先認可、後執行」的制度,但實際審查程序及法律規範仍有所不同,並非取得勝訴判決就等於拿得到錢。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合法送達、財產保全成跨境執行關鍵
楊律師提醒,兩岸法院審查對方判決時,「合法送達」是重要門檻。若訴訟程序存在瑕疵,判決可能遭拒絕認可。此外,判決確定後若才開始尋找債務人財產,也可能面臨脫產風險,因此應及早掌握財產所在地,必要時同步規劃財產保全或假扣押,才能提高跨境追償成功的機會。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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