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信貸當自備款買房?專家示警「千萬不可」:半年內回查抓到直接限貸
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時,填寫的「 資金用途 」往往決定了最終的核貸成敗。房產專家貴哥指出,許多申貸人常詢問「 資金用途選投資是否會影響核貸 」,實務上,若表明資金是投入基金或股票市場,銀行審核通常皆能順利放行。
然而,若申貸人老實填寫、或事後被查出資金是用於「 購買不動產 」,在當前中央銀行嚴厲控管房市的政策背景下,將會嚴重衝擊貸款審核條件,甚至直接遭到婉拒。
針對「 申請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 」的狀況,貴哥分析,這必須視資金流向的性質而定。
舉例而言,若申貸時宣稱用途為「 整合負債 」,但資金撥款後改為操作股票投資,這類轉換對銀行而言並不會引發違約制裁,銀行真正嚴格把關的紅線,在於「 變相將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 」。
貴哥透露,各大銀行在信貸撥款後的半年內,皆會啟動例行性回查機制,調閱聯徵紀錄確認申貸人名下是否新增「 購置不動產貸款 」之掛帳。
一旦被抓包利用信貸當作買房自備款,不僅會面臨貸款成數遭到嚴格限縮的處分,還可能被要求提前清償。
此外,關於其他常見的申貸理由,如「 整合負債 」與「 購買奢侈品 」,兩者在銀行眼中更有著天壤之別。
貴哥表示,以整合負債為由申請信貸,因有助於降低申貸人的財務負擔,銀行通常持鼓勵態度,並不會影響核貸意願;相反地,若大剌剌地在申請書上填寫要購買名牌包、名錶或豪奢消費,核貸成功率將大幅度降低。
貴哥從銀行授信風控的角度點破關鍵:申貸人本身若缺乏足夠的資產儲備,卻企圖透過借貸來滿足高消費的虛榮需求,站在銀行審查單位的立場,這屬於高風險的信用擴張行為。
因此,銀行絕對不可能撥放巨額款項,任由客戶進行奢侈性的消費,地主與購屋族在規劃資金鏈時,務必誠實且謹慎配對資金用途,切莫踩踏房貸與信貸並行的法規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