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面對繳稅一頭霧水?專家教你輕鬆計算房屋所得:避免交學費
資深房仲黃相瑛「小英」在YouTube發布影片,分享賣房時繳稅「舊制」的原則和不同情況的計算方式,她強調,報稅就是要房地分開課稅,土地只要繳土地增值稅、不用再交所得稅。房屋就要看資料完不完整來決定,要賣房的屋主請千萬要弄清楚,否則白白花大錢交學費。
小英指出,在她陪屋主賣房的過程中,許多人會把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的135條跟房地合一稅新制的246條硬湊在一起,這就導致稅務觀念變成「四不像」,誤以為申報完房地合一稅隔年還要去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人適用舊制卻以為享有400萬的免稅額,這些誤會天天在發生。
小英講解「舊制」的原則,105年1月1日以前買的房產,賣掉就是屬於舊制,但是規則裡還是有個小例外,如果你是103年到105年這段時間買的,結果你不到兩年就急著賣掉,那麼就會拉去用新制管,不過台灣有800多萬戶還是適用舊制。
舊制最大的特色就是土地跟房子是分開課稅的,土地不課所得稅,你只要繳土地增值稅就好,房子才要課所得稅,所以我們才會說是房地分開課稅。簡單來說就是當你賣掉一間房,你會先繳土地增值稅,然後隔年再去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以下是四種常見的舊制申報情況,只要分類清楚就很好理解:
情況一、成交價找得到,成本也找得到
這是最標準最完整的計算方式,你可以選擇分開計價,房子單獨算、或者是要合併計價。假設你買賣契約都有,能算出價差,假設房地是分 開計價的,那土地就是免所得稅,只算房子的部分。
舉個例子,你的房子買了1000萬、土地也買了1000萬,現在你賣掉房子1500萬、土地也是1500萬,1500萬減掉取得成本1000萬等於500萬的所得,土地就不用交所得稅。但假如是合併計價,就要用房地比來拆分,「所得算法為獲利乘上房地比」。
第二個案例,成交價7500萬、成本是600萬、費用是200萬,獲利相減下來就是1300萬,房屋評定現值是300萬、土地公告現值是1200萬,房地比就會是300除以1500,等於20%,你的所得就是1300萬乘以20%,等於260萬,這260萬要計入你的綜合所得稅。
情況二、有成交價但找不到成本,且賣價超過豪宅標準
豪宅的定義每個地方不同,分成交總價跟單坪成交價門檻,雙北地區是 6000萬、其他直轄市是3000萬,單坪的成交價門檻台北市是120萬、新北75萬、其他直轄市50萬,只要你的單坪超過以上標準,有算是豪宅。
此情況而言,「演算法就會變成成交價乘上房地比」,再乘上20%。舉例來說,3500萬成交,房地比是3成,也就是210萬的所得。
情況三、有成交價,但查不到成本,售價低於豪宅標準
此情況演算法會溫和一些,也就是「房屋的評定現值乘上各縣市的百分比」。例如成交價是3000萬,評定現值是100萬,比例是37%,所得就會是37萬。
情況四、成交價與成本都查不到
這是比較麻煩的情況,發生機率非常低,如發生此情況稅捐機關會請你補件、或是用推算的方式來計稅。建議把契約稅單這些資料好好留著,否則一旦落入模糊的地帶,就會變成由別人幫你決定要繳多少。
以下是大家容易踩到的陷阱:
第一、土地
很多人聽到買房要課稅,就會誤以為土地也要課所得稅,其實不是,土地只繳土地增值稅,不用課所得稅。
第二、房屋所得要填在哪裡
答案是財產交易所得,很多人跟房地合一稅搞錯了,到最後都是自己嚇自己。
第三、不能亂報
稅務機關對這一塊查得非常嚴格,如果被抓到報錯,不只要補稅還要加罰。
小英總結,報稅就是要房地分開課稅,土地只要繳土地增值稅、不用再交所得稅。房屋就要看資料完不完整,有以上四種不同情況的計算方式,稅務這件事上千萬要弄清楚,否則只會白白浪費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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