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開立收據是否要繳印花稅 財稅局給答案

有民眾詢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是否需繳納印花稅?地方財稅局對此表示,因管理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等費用,出具的單據僅供內部所用,因此免納印花稅。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費用所開立的收據,其出具單據屬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免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財稅局指出,凡在國內所書立得銀錢收據均應按所收金額的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又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規定,僅屬於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會對外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免納印花稅,因此管委會對內部住戶收取管理費的單據,屬免納範圍。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限貸令後交屋族大崩潰…300萬1個月半要生出來!小王小大:新青安自打嘴巴
▪建商真的會讓利?專家曝3手段「只是銷售手法」:坪數縮更小總價當然降
▪房市遇4大利空!房仲曝「6月成交都低於行情」:1年內恐更多賣家扛不住
▪若股市又大跌、房市也降...要低點撿股或買房?專家:先買股極度危險
▪限貸令發酵!李同榮:下半年房市將出現「九大慘狀」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