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擬將房租改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財委會廿七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將綜所稅中房屋租金從列舉扣除項目改列特別扣除項目,並提高扣除額上限,委員版本目前有十一案,均提案將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額上限有不同版本,有些是維持現行的十二萬元,有些將上限提高至十七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
立委指出賴品妤等人提案指出,房屋租金支出自民國八十九年納入列舉扣除額至今廿三年,經濟環境已多改變,但政府從未對租屋族的租稅政策進行調整,加上租金指數屢創新高,顯見租金不斷上漲,租屋族負擔沉重。
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台灣約有一百萬戶租屋族,但在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中列舉房屋租金支出的戶數只有二點三萬戶,立委認為,由此顯見房屋租金支出放在列舉扣除額項目,並不符合租屋族需求,因此有必要改列特別扣除額項目,以符合租屋族需求。
參照主計總處統計,家戶月平均租金支出為一點五萬元、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為一點五萬元。然而,現行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上限為十二萬元,從未調整過,且已偏離市況。
賴品妤等立委提案提高扣除額,各委員版本參考依據不同,且有部分版本要求排富。
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案指出,租屋者負擔日益沉重,不下於購屋者,購屋者的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尚且有卅萬元上限,但租屋者只有十二萬元可以列舉扣除,顯然不符居住正義,且弱勢租屋族多採標準扣除額,現行房租支出要採列舉扣除的規定,並不利於租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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