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有福音?立委提案修法將房租支出改列特扣、增額度
立法院財委會27日(下周一)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將綜所稅中房屋租金從列舉扣除項目改列特別扣除項目,並提高扣除額上限,委員版本目前有11案,均提案將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額上限有不同版本,有些是維持現行的12萬元,有些將上限提高至17萬元到30萬元不等。
立委指出賴品妤等人提案指出,房屋租金支出自民國89年納入列舉扣除額至今23年,經濟環境已多改變,但政府從未對租屋族的租稅政策進行調整,加上租金指數屢創新高,顯見租金不斷上漲,租屋族負擔沉重。
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台灣約有100萬戶租屋族,但在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中列舉房屋租金支出的戶數僅2.3萬戶,立委認為,顯見房屋租金支出放在列舉扣除額項目並不符合租屋族需求,因此有必要改列特別扣除額項目,以符合租屋族需求。
現行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從未調整過且偏離市況,參照主計總處統計家戶月平均租金支出1.5萬元及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1.5萬元,賴品妤等立委提案扣除額上限應提高至18萬元。
扣除額提高部分,各委員版本參考依據不同,且有部分版本要求排富,立委江永昌等人提案扣除額上限提高至17萬元,吳怡玎等人、鄭天財等人、張廖萬堅等人、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提高至30萬元;賴品妤等人、吳玉琴等人、林旭佐等人提案提高至18萬元;民眾黨團提案提高至24萬元;黃秀芳等人提案提高至26萬元。
張廖萬堅等人提案指出,租屋者負擔日益沉重,不下於購屋者,購屋者的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尚且有30萬元上限,但租屋者只有12萬元可以列舉扣除,顯然不符居住正義,且弱勢租屋族多採標準扣除額,現行房租支出要採列舉扣除的規定並不利於租屋族。
林昶佐等人版本,除將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項目、額度提高至18萬元外,還要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從27萬元調降至7萬元。提案內容指出,依台銀500萬元以上定儲3年利率0.595%換算,1年要拿到27萬元利息,存款至少要有4千萬元,另參考財政部報稅資料,所得稅適用20%稅率級距的納稅義務人,平均每戶利息所得7萬元,稅率30%者平均每戶利息所得10萬元,因此提案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從27萬元調降至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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