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東注意!不是每間房子都可作社宅
政府社會住宅計畫,吸引房東們加入,不僅讓出租更輕鬆,還有賦稅優惠。但是,所有房屋都可加入社宅計畫嗎?對房屋建物、屋主或房客有什麼要求?
日盈不動產總經理張惠山說明,房東想將持有房屋拿來作社宅,要先從以下三個部分來確認:
1.社會住宅的房屋標準有哪些?2.對屋主有什麼要求?
3.對房客有什麼要求?
Q1.社會住宅的房屋標準有哪些?
A:
1. 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主要用途標示為:
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等,或者主要用途欄位為空白,且依據房屋稅單以住家稅率繳納房屋稅。
如果建物不是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主要用途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店舖或零售業,也需要是以住家稅率繳納房屋稅。
不是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的建物,申請人可以出示主管機關核可文件,證明建物的主要用途符合要求且無需變更使用執照,也需按住家稅率繳納房屋稅。
2.出租的住宅不能是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政府的出租住宅或二十四小時住宿的機構。
3.每一個門牌號碼只能一個住宅不得分租。
4.住宅必須安裝火災警報器和滅火器,且出租人需在租賃期間負責維護。若沒有安裝,須在租約開始後30天完成;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安裝,出租人可書面提出延長申請,最多可延長兩個月,且只能延長一次。
5.如果住宅裝有燃氣熱水器,必須安裝在建築物的外牆或能通風的位置;如果無法做到,出租人需在租約開始後30天內安裝排氣管將廢氣排到戶外,或者將熱水器移至戶外,或更換成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如果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也可以申請延長,最長為兩個月。
6.若是未登記的建築物,可以提交合法的房屋證明文件,或是由主管機關協助認定的文件,證明在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
Q2.對屋主有什麼要求?
A:
1.不可以是違法出租者。
2.不能是承租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無論是包租或代租。
3.房東是住宅所有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私法人(例如:公司)。
Q3.對房客有什麼要求?
A:
1.身份要求:
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有戶籍。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已成年。
未成年但曾在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中,結束安置後無法返回家中。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都沒有自有住宅。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和財產必須低於政府設定的標準。
4.申請人如果是警消人員,且其職務等級不高於「警正四階」,則不受收入和財產的限制。
5.如果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依換居專案申請租房,則不受無住房及收入要求的限制,但如果是換居的自有住房和租賃住宅在不同的地區,則需符合不動產的限額規定。
6.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在申請時未接受政府的其他租金補助或住房協助,或未承租社會住宅。
如果已經接受這些補助,但同意在租約開始時放棄或停止接受補助的,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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