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學生租屋詐騙問題多 租賃管理師張國威開箱五點學子安心租
開學啦!眾多學子返校,有的要重新租房,有的則要退租重新找到房子,到底成契約上要注意什麼事項呢?今天阿明特別邀請Speedo速.包租代管-敦信新北新莊店/管理師張國威,來和大家說明常見的問題,讓大家了解租客權益吧!
這篇分成五個部份來說明:
1. 一定要簽租賃契約和公證嗎?2. 房東如果拒簽怎麼辦?
3. 一定要付兩個月押金和扣除押金?
4. 什麼情況下可終止租賃契約?
5. 房東可調漲租金和電費嗎?
Q1. 一定要簽租賃契約和公證嗎?
A:雖然口頭契約也是契約,但萬一房屋出現問題要歸責或請求修繕時,沒有錄音存證等來支持,房東或房客就可能有裡都說不清了~因此書面租賃契約,就是能保障彼此權益的最好證據。
租約若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不過公證後的好處,就是房東、房客不需要經過訴訟,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讓民眾的權益得以獲得即時而有效率的保障,所以雙方可協調是否要公證。
Q2. 房東如果拒簽怎麼辦?
A:租賃契約會將租金、租期、押金、水電費等事項規定清楚,不論對房東還是對房客,都有保障,加上民法也特別規定「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契約」,如果沒有以書面簽訂,那就屬於「不定期契約」,房東到時無法以租約到期為理由,請房客搬走,所以通常房東都會簽合約,若房東拒簽,房客就要多留意,是否要住或換別間較好,以免屆時發生糾紛時,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Q3. 一定要付兩個月押金和扣除押金?
A:根據新版的租賃契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且租約到期時房東應返還全數的押金,如果房客有損壞房屋、未繳清房租、有遺留物時,房東則可以用押金抵充維修費用。而如果房東收超過2個月的押金,房客可以要求把超過的部分,拿來抵付房租。
Q4. 什麼情況下可終止租賃契約?
A:
房東可以提前解約
1. 房客遲付2個月以上租金,經房東多次告知仍不支付。
2.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擅自進行室內裝修,損害房屋建築結構。
3. 房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
1. 房客因疾病、意外而需要長期療養,而無法繼續租屋。
2. 房屋有瑕疵,危害住戶安全或健康。(若情況危急不用提前告知)
3. 房東不在約定期限內修繕房屋,導致房客難以繼續居住。
Q5. 房東可調漲租金和電費嗎?
A: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在契約期間,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若遇到相關情況,房客不但可拒絕支付,還可向地政局或消保機關申訴。所以房東跟房客簽約時,務必確認契約中約定誰來負擔電費,一旦訂定契約後就不得任意更改,直到租期結束才可重新議定新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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