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信託房產必須了解的稅務問題 不然損失很大條!
小華終於存到頭期款,買到了夢寐以求的房產。他非常興奮地計劃將這棟房產設定為信託財產,以保護家人的利益和財產。然而,當他告訴朋友們這個消息時,卻引起了一番討論。
有些朋友說:「恭喜你!!但是你的房產轉讓給其他人,要繳契稅/增值稅嗎?」
小華感到困惑,他不確定是否需要繳,也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高雄房仲專業經理人黃清玥表示,當你把你的房產設定為信託財產,而這個信託財產的最終受益人不是自己,而是會轉讓給其他人,這個轉讓交易就會產生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但是,大家也不要特別擔心,因為,有些情況是不需要繳稅的!
例如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發生所有權的轉移,或者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都不會產生相關稅費。
然而,身為納稅義務人,我們要記得,雖然在上述情況下不需繳稅,也應帶著公定信託契約書到稅捐機關確認是否有未繳房地相關稅款。只有確保所有稅款都付清後,才能順利辦理信託房產的轉移登記。
記得!如果計劃將房屋設定為信託財產並進行轉移,一定要詳細了解契稅相關規定,免得為了錢財問題陷入困境。
高雄房仲專業經理人黃清玥房產信託小科普:
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進行信託的設立,不動產信託在設立時的登記行為,原則上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和契稅。
但如果信託結束時,房屋或土地並未返還給原委託人,而是由其他人取得,則這樣的行為會被視為一次轉讓行為,需要由取得人來承擔相關稅負。
感謝高雄房仲專業經理人黃清玥 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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