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怨房東年年漲租金「每次1000元」 網曝心態:吃定你不想搬家
內政部在9月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房東未來違反規定,提前解除租約,將會處罰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且修正案包含「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保障3年租期」等。日前有位網友好奇,「想請問大家租套房,房東有每年漲嗎?」他指出,自己的房東每年漲租金1000元。對此,多數網友勸他「搬家吧」。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以前租屋時的房東都沒有年年漲租金,但現在的房東每年調漲1000元,目前是第三次簽約,他打算明(2026)年不再續租。原PO自認自己準時繳費,房間也維持乾淨,應該算是好房客,當初會租這間租屋處是因為臨時需要空間,雖然房間很小,但房租還算可以,因此他才會承租。
原PO表示,自己在嘉義縣租套房,本來想要先租個幾年,沒想到租金年年漲價,而且一次1000元。跟房東討論,對方則回應,「租給你的價格已經很優惠了」,讓他抱怨,「漲價以後,以地理位置來說根本超貴,去超商要騎車10分鐘,房屋附近都是稻田」。原PO無奈表示,漲價成這樣真的心累,請問大家租套房,房東有每年漲租嗎?
文章曝光後,引來不少討論,「一年漲1000超多」、「你就搬家吧,房東吃定你不搬,好房客不容易找,地理位置不方便,就不太有人願意租了」、「我在外面租了10年,換了好幾個縣市,房東都沒有漲價過」、「嘉義縣現在很多房東仗著有台積電在蓋,瘋狂漲房租的」、「每個房東都說給人優惠了」。
內政部18日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草案中也新增了「租霸下車條款」,未來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或涉及違法行為,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若租客在契約終止後仍拒絕搬遷,房東也可憑公證契約逕送強制執行,避免陷入「租霸受害者」的問題,對房東跟租客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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