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告知1月起租金漲2千 眾人見理由怒了:簽約簽好玩的嗎?
物價不斷上漲,連帶影響許多產業也調漲價格。有一名網友抱怨房東通知他明年起要漲房租,理由竟然是「物價上漲」,讓他看了很傻眼,不解物價跟房租有什麼關係,貼文也讓其他人罵聲連連。
這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貼出房東給他的紙條,上面寫著「現在物價上漲,所以房租從『明年一月份起』漲2千元整」,原PO看了非常無奈,直呼「我是不是誤會什麼了,租約還有1年4個月才到期,你物價上漲、我薪水沒漲」。
貼文一出,眾人罵聲一片,「是說…物價上漲跟房租有什麼關聯?」、「無良房東」、「房東什麼都不用做要漲什麼,有也是繳稅而已,干成本什麼事」、「你沒跟房東說:雞蛋跌價,也沒見你,主動降房租?」、「很多房東根本不缺錢,就是想要漲價而已,而且問房東為什麼要漲價,會說『因為別人都在漲啊』」、「房東的開銷變大,只能拿租客開刀了」、「能申請的補助都申請吧,這種房東就不用客氣了」。
不少網友也建議原PO一切依照合約走,「所以簽約是簽好玩的嗎?」、「合約是最好的利器」、「照租約走,想漲價,等租約到期再說,到時老子不租了,你去租給別的冤大頭吧」、「這不合法吧,都簽約了,好過份」、「合約是簽心酸的」、「這算房東違約,可以上法院的,要漲也是要等租約到期才能漲」。
內政部地政司網站解釋,為保障房客租屋權益,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房東如於租賃期間有任意漲租或收取超額電費等違反上開規定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及第56條之1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可拒絕房東要求;或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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