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提領遺產付媽媽醫藥費、竟遭手足提告侵占!專家嘆:爸爸生前簽錯文件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平均壽命突破80歲,國人不健康餘命更長達近8年,晚年長照與遺產安排已成每個家庭不可迴避的難題。
不動產信託專家曹慶好指出,許多長輩生前一心想為家人保留醫療老本,卻常因法律認知不足,誤以為簽署「授權委任書」就能萬無一失,結果反讓子女在長輩離世後提領醫療費時身陷官司。
爸爸交代照顧癌母 孝女拿授權書領款恐吃官司
曹慶好以案例說明,一名老父自知時日不多,因放心不下正在接受癌症治療的妻子,希望留下的數百萬元存款能全數專款專用於妻子抗癌,待母親離世後子女再行分配。
父親因擔憂眾子女意見不合,生前特地交代大女兒代管,並白紙黑字簽署了授權書全權處理,不料父親離世後,大女兒遵循遺願前往銀行提款支應母親醫藥費,卻面臨其他手足提告的窘境。
曹慶好直言,大女兒絕非心懷不軌,而是「好心做錯事」。
依現行民法規定,當事人一旦過世,名下所有存款在斷氣瞬間便轉為「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人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持印章、提款卡提款,在法律上即屬違法侵權行為。
委任關係死後消滅 信託契約打破繼承僵局
「許多人分不清委任與信託的差異」曹慶好解釋,依民法規定,一般委任或代理授權關係在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時,委任關係即刻消滅失效,這份授權書在父親離世後便毫無法律效力。
相較之下,《信託法》第8條明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而消滅,契約依然有效存續,且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受繼承爭議干擾。
曹慶好強調,不論是照顧罹癌伴侶,或是家中育有心智障礙子女需要長期照護,信託都是確保心願落實的最有效防護網。
信託絕非大戶專屬的節稅或脫產工具,而是一套能保障家庭尊嚴、自主規劃晚年的良善機制;長輩在生前以信託契約取代單純委任,才能避免手足鬩牆,讓家庭的美意真正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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