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買房女兒卻過世...女婿再婚能分產!專家點「信託勝過抵押權」:產權全收回養老
許多父母疼惜子女,在子女成家或置產時慷慨贊助數百萬元自備款,卻又難免擔憂未來若發生意外,房產恐落入外人手中。
不動產信託專家曹慶好指出,多數具備防範意識的父母,頂多懂得在房屋產權上設定「抵押權」來確保債權。
然而,一旦面臨子女先一步離世等極端繼承狀況,抵押權的保護力遠不及「信託」,善用信託契約才能真正做到資產掌控與養老防護的雙重保障。
設定抵押權面臨繼承仍有局限
曹慶好分析,父母幫孩子出資500萬元買房,若懂得去地政機關設定抵押權,已是相當有風險意識的做法。
不過,設定抵押權雖然能在子女擅自賣房或借貸時發揮阻擋與求償效果,但在面對人生無常的特殊情境時,功能依然有限。
舉例來說,父母資助女兒購屋,萬一女兒不幸先於父母離世,該處房產便會立即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此時若女婿表現孝順,長輩自然樂意將房產留給後輩;但若女婿表現差強人意,出資的父母往往只能眼睜睜看著心血拱手讓人,連原本預計用於自身養老的資金都無法順利收回。
信託具連續性與彈性
曹慶好點出,信託之所以比抵押權更加強大,核心關鍵在於《信託法》第8條的法律架構。
該法條前半段明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而消滅」,保障了財產管理的連續性,不會因為當事人離世就讓既有的保護機制瞬間瓦解。
更重要的是第8條但書所賦予的靈活度:「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曹慶好強調,這賦予了委託人在簽約時極大的規劃彈性。
父母可在信託契約中預先約定特殊條件,例如明訂若受託的子女先行身故,信託關係即行終止,房產產權全數返還父母以供養老,或者另行指定具體的受益人。
透過事前的法律契約架構,父母不僅能有效防範財產外流,更能守住自己的晚年退休底氣。
◎本文獲 點石成金研究所 授權(來源出處),嚴禁未經同意擅自轉載、重製或改寫。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