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 不能重購退稅
民眾換屋想減輕負擔,若出售原本的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符合規定可申請「重購退稅」,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預售屋因為不符「自住」要件,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所得稅法規定,民眾先出售舊「自住房地」,再購買新「自住房地」,在舊房地完成過戶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算兩年內,購買新房地,且新、舊房地均須符合「自住房地」要件,可依比率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規定,自住房地必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或使用權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同時房屋不能出租,也不能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而預售屋通常是建商於取得建照後「還沒蓋」或「正在蓋」,就先行銷售的未來建築物,尚無法供自住使用,也就無法符合自住房地要件,不能適用重購退稅。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