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合資買預售屋還沒蓋好就分手!避免地雷解方:光共同登記還不夠
現在房價這麼高,一個人買房不容易,情侶一起出頭期款、繳房貸愈來愈常見。
幾年前,朋友跟男友一起買預售屋,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子採共同登記,沒想到房子都還沒蓋好,兩個人先分手了,問我該怎麼辦?
情侶VS夫妻的法律關係不同,最怕兩個人一起出錢,房子卻只登記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又沒有留下任何書面約定。
真的走到分手那一天,誰出了多少頭期款、誰繳了多少房貸、裝潢誰出錢,都可能變成爭議。
如果是兩個人合資買房,「共同登記」是常見的方式,可以依雙方約定登記持分。
但我覺得光共同登記還不夠,頭期款、房貸、稅費怎麼分?如果有一天分手,房子要賣掉,還是其中一方買下另一方的持分?房價漲了怎麼分?跌了又怎麼算?這些最好一開始就講清楚。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匯款紀錄、付款證明、書面約定,全部都要留好。
很多人會覺得,談錢很傷感情,但現在一間房動輒上千萬,我反而覺得,就是因為感情好的時候,才更應該把事情講清楚。
不是不相信愛情,而是要保護彼此辛苦賺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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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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