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客族驟逝留900萬...沒小孩遺產公婆有份?律師:保障配偶最好要有避險機制
一名頂客族壯年不幸身亡,遺下新台幣900萬元財產,丈夫雙親健在,但兩人並無子女,究竟在臺灣與大陸不同的法律框架下,配偶與公婆之間該如何分配這筆遺產?
臺灣民法:優先保障配偶,體現「經濟保底」精神
依照臺灣民法,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血親繼承人首位為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次才是父母。
在本案中,丈夫並無子女,遺產由妻子與第二順位的父母共同繼承,且妻子享有「應繼分」二分之一的權益。因此在900萬元的分配中,妻子將分得450萬元,餘下的一半則由公婆平分各得225萬元。
大陸民法典:同順位平等均分,保留裁量彈性
大陸《民法典》則將配偶、子女、父母併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相同案例下,妻子與公婆三人同屬第一順序,900萬元將由三人均分,每人各得300萬元。大陸法律雖強調分配的均等性,但保留了視扶養情況調整多分或少分的裁量彈性,與臺灣民法採固定的保障比例顯著不同。
兩岸律師楊軒廷呼籲:法律僅是保底,預立遺囑方為上策
兩岸律師楊軒廷呼籲,在跨境資產配置盛行的今日,當事人若希望強化配偶的保障,預立遺囑恐怕才是最佳的「避險機制」。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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