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再修正 勤業:股權交易課稅爭議獲突破
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針對爭議已久的「符合一定條件股權交易」課稅規定做出重大調整。勤業眾信指出,這次修法不只讓股權價值計算更貼近市場實際,也明確排除部分舊制房地適用範圍,等於回應過去企業與納稅人對於「溯及既往課稅」與「計算方式不合理」的疑慮,未來股權交易的稅負判斷將更清楚,也更有一致性。
財政部21日公布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並立即生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負責人張瑞峰表示,這次修法聚焦調整「符合一定條件股權交易」的課稅認定,整體方向是讓制度更合理,同時降低實務上的適用爭議。
所謂「符合一定條件股權交易」,是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上路後的重要規範。只要個人或企業轉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且同時符合「持股過半」及「公司價值一半以上來自台灣房地」兩個條件,就會被視為房地交易課稅。原本立法目的,是防止透過買賣公司股權的方式,變相移轉不動產來規避房地合一稅。
不過,這項規定在實務上引發不少爭議。包括有些案件被認為有溯及既往課稅的問題,也有人質疑股權價值的計算方式不一致,甚至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讓企業在進行投資或股權交易時,難以事前預估稅負風險。
這次修法最關鍵的第一個調整,是改善股權價值的計算方式。過去在判斷「房地占比是否超過50%」時,分子採用房地的市場價格,分母卻用公司淨值,兩者基礎不同,容易產生偏差。修法後,分母除了原本的淨值外,也可以採用經會計師查核或具證明的市場價格資料,使計算標準一致,讓認定結果更接近實際經濟價值。
第二個重要變動,則是處理舊制與新制交錯的問題。過去只要符合條件,不論股權何時取得、公司持有的不動產是新制或舊制,一律視為房地交易課稅。修法後明定,若出售的股權是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且對應到公司持有的房地中,屬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舊制不動產部分,其價值占比可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周正國指出,這項調整等於回應外界對於課稅是否溯及既往的疑慮,在防堵規避稅負的同時,也兼顧納稅人的信賴保護原則。
此外,本次修法也新增一項實務彈性規定。若營利事業實際參與建案興建,但因各種原因未登記為起造人,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並經查核屬實,仍可適用合併計稅規定,有助反映實際經營狀況。
張瑞峰提醒,整體而言,修法後可望減少適用爭議,部分原本被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的股權交易,未來可能回歸為證券交易所得處理,企業若規劃進行股權交易,仍應審慎檢視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並提前評估可能的稅負影響,以降低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