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今年5月起 42萬高雄人可少繳房屋稅
配合中央修法,高雄市「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議會三讀通過,全台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的民眾,稅率由1.2%降至1%,另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計算,預估全市42萬名自住房屋所有人享降稅優惠。
高市議會今天下午討論「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藍綠議員一致支持下完成三讀。財政局表示,去年7月1日實施,今年5月開徵,落實居住正義並合理化房屋稅負。
財政局解釋,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有三大修正重點,第一、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在全台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至1%,預估會有42 萬人受惠。財政局強調,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一定要在今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才適用優惠稅率。
第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稅率部分,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屋稅,起課1年以內每戶2%,1至2年每戶2.4%,2至4年每戶3.6%,4至5年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此外,上述房屋類型以外之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第三、其他特定房屋,如供住家使用之公有房屋、勞工宿舍、包租代管及共同共有房屋等12類房屋,不納入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算,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為單一稅率1.5%,其餘則按2.0%課徵。
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市府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2.0,本次修正重點以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主,朝「自住減稅、多屋增稅」的方向修訂,感謝議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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