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老爸40年前「合建房屋」 女兒卡這關鍵賣不掉
早期許多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負責蓋房,再分別把土地和房屋賣給買方,不過當時法規並不完善,埋下許多隱憂;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當年在利益考量下,許多地主為少繳土增稅,保留一些社區內的私設巷道、法定空地,未過戶給買方,等到想要賣出時,就會出現許多問題。
鄭文在指出,有位地主在民國60年代與建商合建了一個大型公寓社區,當時為了省下土地增值稅,保留了社區內數筆私設巷道的土地,並未過戶給建商或買方。
鄭文在接著說,多年後,該地段因捷運通車,房價飆漲,即使是老舊公寓,每坪價格也接近80萬元,當地主過世後,這些未過戶的巷道土地成了子女的遺產,變成一筆沉重的遺產稅負擔。
地主女兒近日想出售爸爸當年分給她的房子,卻在交易過程中發現了一個大問題,鄭文在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專有部分(例如公寓)不能和共用部分(例如建築用地或法定空地)分開轉讓,但女兒名下因繼承了爸爸的兩筆法定空地,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將這些土地與房屋一起賣給買方,才能完成過戶登記。
此時,買方不想多買這些多出來的法定空地,雙方買賣不成只好取消。鄭文在指出,所幸,最終找到新買方,買主認為該區域未來可能進行都市更新,願意承購房屋和兩筆法定空地,才成功完成交易。
鄭文在提醒,類似的情況並不少見,民眾若繼承建築基地或法定空地,特別是名下已經擁有該地的房屋和土地,應避免再分得這類土地,否則日後賣房時可能會遇到像這位女兒一樣的問題,應了解相關法規並提前規劃,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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