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開放違建屋頂裝設光電板 有條件讓屋主申請

為推動綠能政策,北市府今年7月起,鼓勵民眾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屋頂若有違章建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屋主可依法申請,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但若未來違建需拆除,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
建管處長虞積學指出,目前中央法令的規定,屋頂存在違建時,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建處理,屋主可申請在違建上方設置太陽能板,其中結構分離型太陽能板與違章建築完全分開,不影響違建拆除工作,因此北市開放申請設置。
虞積學說明,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為確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不影響公安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應先填具「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建管處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同意後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文件,向北市府產發局申請同意備案。
申請人取得同意備案後,再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建管處申請備查及竣工備查,即可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
建管處表示,該政策可以擴大民眾參與綠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也兼顧必要的違建處理工作。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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