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餘屋差別稅率怎麼訂?財政部給出答案
行政院今(21)日通過囤房稅2.0草案,其中對於建商餘屋差別稅率等問題,外界都相當關注,對此,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未來會實際觀察建商的銷售積極度,再從法定的稅率中訂出差別稅率。
李慶華表示,對於豪宅基準,目前參考的就是各縣市的平均使用房屋的面積,還有各縣市平均使用房屋的單價,但因為基本上還是授權給各縣市政府來訂定,因為每個縣市都有城鄉差距,所以各縣市就會依據他們轄區內的房屋狀況,以達到一定面積、一定金額的訂出標準,財政部也會參考各縣市的狀況來訂出標準供大家參考,目前也正在積極擬定中。
至於屆時草案到立法院審議會面臨的狀況,李慶華則表示,外界所關心的問題賦稅署都已經在擬定中,目前已有初步的參考資料會出來。
另外,對於建商餘屋部分,李慶華說,建商就是二年內稅率為2%-3.6%,會訂出兩年餘屋寬限期主要是希望在這兩年內建商可以處理掉房屋,當然,這時間點的訂定就是考量到房屋的銷售不可能短期內就處理好,建商雖然希望是採用單一稅率,但在將來定基準的時候,還是會考慮他們實際銷售的時間,或是這個銷售期間是否有積極的在販售,屆時也會給予適當的調降,所以未來在超過兩年以上的稅率上,也會考慮在現有的法定稅率規範內訂出差異。
李慶華說,至於在一年內訂單一稅率,這可能還需要去評估,主要是建商在一年內要進行銷售相對是短促的,所以在訂定差別稅率時,也會考慮到一年銷售期對建商來說是有點急迫且不容易達成,且他的目的真的不是在囤房,財政部也會特別考量此點,在未來訂定差別稅率時會做出合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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