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新成屋水電沒接通 建商可以要求我先交屋?
有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發問,自己買了新成屋,交屋時才發現屋內所有水電都沒有接通,建商卻表示水電管線需由買方自己處理,讓網友納悶且疑惑,水電管線真的要買方自己負責嗎?如果建商拒絕修繕,我該怎麼辦?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建商要求買方自己負擔水電管線的問題。內政部也曾發公文解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捐或費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日後由買方繳納;前開稅費以交屋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之。」簡單來說,交屋時,就是以水、電、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所以成屋銷售的總價款已經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
換句話說,水電管線接通是建商的責任,如果建商沒有接通水電管線,買方得依法要求賣方在一定期間內接通管線,再次驗屋時,全部都確認無誤,才與建商進行交屋流程。
在網友的案例中,阿明建議,網友可以要求建商解決水電問題後再交屋,如果建商仍堅持在沒有水電的情況下交屋,這時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這裡有一個案例,買方向仲介購買成屋,〈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表示屋內水電管線都已經更新完畢,但交屋後買方才發現有些電線沒有更新,仲介與賣方卻消極處理,買方因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要求於15日內更新電線,最後買賣雙方至區公所調解,賣方賠償2萬5千元。
阿明提醒所有買方,買房是人生一筆重大的開銷,在簽約時要特別留意合約內容,如果擔心自行驗屋會有疏漏,最好能聘請驗屋公司陪同在側,讓驗屋公司使用專業儀器檢查,例如水管是否有漏水現象,浴室、廚房、陽台的洩水情形是否都良好,電路是否正常運作,所有插座及開關是否都有效,門窗是否足夠緊密與安全等,才能更有效率地維護自身權益。
阿明也建議買方能自行做一些簡單的檢查,如櫥櫃的推拉是否正常、水龍頭水壓是否足夠、磁磚填縫是否密合、牆面瓷磚與地磚是否對齊等,並事前了解專業驗屋可能檢驗的事項,以備在驗屋時能掌握現場狀況,提出問題。驗屋後,也要記得將驗屋時詢問的問題記錄下來、撰寫驗屋報告,請建商修繕缺失,並相約再次驗屋的日期。最後也別忘了,在簽約和驗屋的過程中,隨時保持警覺,如果不幸遇到問題,不用害怕尋求法律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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