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北市有房他卻想申請社會宅 網提一方法可試試看
許多政治人物在選舉時都曾提出,任內會蓋一定數量的社會住宅,提供給買不起房子的青年人申請居住。有一位男網友想申請社會住宅,但父母親在台北市有房產,他在PTT提問說要如何申請社會住宅。貼文一出,有網友馬上留言回應說,「家裡有台北的房子,就不行了」。
原PO說自己名下無房,無配偶。爸爸在台北市有一間房,也是他居住的地方。他提及自己的年收入約70多萬元,目前存款約有300萬元,另外有投資美股。原PO的戶籍地和工作地都在台北,他想問這樣「有沒有符合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他提及假如符合申請資格的話,比較偏好萬華火車站附近的莒光社會住宅,也想問一下萬華區一帶的社會住宅,有沒有停車位可以順便承租。
網友看完貼文後,紛紛留言回應說,「收入爆了,台北市年收要低於57038元/月」、「算整年的啦,獎金也算」、「是所有收入都要算進去÷12」、「另外薪資就看你前一年所得清單吧」,有網友提及「台北市條件,家人台北有房就不行了吧」、「家裡有台北的房子就不行了」、「如果你戶籍謄本跟爸爸同戶,就直接不行了」。
有人提供經驗說「分戶就可以,但收入爆了」、「分戶就滿足家人沒房子的條件」、「社宅又不是只租給弱勢族群,你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怎麼那麼多人這麼兇」。有專業網友提供更深入分析說,「1.如果是民間承辦的社宅可以;2.所得別超過798552都可以申請社宅;3.爸媽有房地產的話用原址分戶解決;4.原po當作承租人,可以跟媽媽一起設籍在社宅裡」、
根據台北市政府網站常見問答記述「承租社會住宅資格為何?」如下: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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