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沒帶看屋卻要收半個月服務費「合理嗎?」 眾人轟:很混

不論買屋或租屋,通常都會尋找專業的房仲人員協助,但有一名網友卻抱怨找租屋處時,雖然透過房仲聯繫房東,仲介人員卻都沒現身,最後還想要索取服務費,讓他直呼不合理。
這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最近在汐止找租屋,透過知名房屋網站聯繫上房仲人員,對方提供房子的地址並與房東聯絡後,就請他直接到地點與房東看屋,但這過程中房仲人員完全沒出現,直到最後原PO要與房東簽約時,房仲才表示會到現場收半個月的服務費,讓他聽了超傻眼,想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不少人看了也認為這名房仲行為不妥,「不合理,不要付」、「有點混的房仲,我只出現在最後簽約,從來沒帶看過」、「不付,等他告再說」、「不合理,不要租」、「房仲懶成這樣,出現一下過個場就好也不願意」;還有網友建議「同一間房屋我會盡量找屋主自租的,比較沒爭議」、「你私下跟房東簽啊,房東也不用被他吸血半個月,雙贏」。
據《好房網》報導,全國不動產總經理藍怡婷表示,根據《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仲介費是不動產業界裡的慣例,收取的金額以1.5個月為上限,通常會分別向房東收1個月、房客0.5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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