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住宅出租把握「三類優惠」 房屋稅最多省三倍
房屋出租符合條件,房屋稅能有感減稅省荷包。花蓮稅務局提醒,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委託租賃住宅業者出租,以及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的住宅,可依適用條件享有較低房屋稅率,房東應留意申報期限及所得申報規定。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2.0上路後,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也就是合計屋主在全國持有的應計入房屋戶數,再依適用級距,對全部這類房屋按同一稅率課徵。以花蓮縣為例,稅率為2.6%至4.8%;若出租作為住宅使用並符合規定,則有三類優惠可適用。
第一類是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率為1.2%。與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最高稅率4.8%相比,稅額最多可減少四分之三。
第二類是委託租賃住宅業者出租,包括個人或法人透過業者包租代管,房屋不計入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並適用單一稅率2%;若申報的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稅率可進一步降至1.5%。
第三類是出租住宅,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依全國符合此類條件的房屋戶數適用不同稅率:四戶以內每戶1.5%,五至六戶每戶2%,七戶以上每戶2.4%。
稅務局提醒,符合出租優惠條件的房東,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於出租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實申報租賃所得,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至於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務局會依縣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房東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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