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直接領存款恐坐牢!地政士:繼承少做1步節稅都變課重稅
處理繼承案件這些年,我最常看到的狀況,不是家裡沒有財產,而是大家以為「把名字過戶好就完成了」。
其實繼承同時牽涉遺產稅、房地合一稅、不動產登記、銀行程序與民法規定,一步錯了,原本想節稅的安排,最後可能變成補稅甚至家人爭議。
繼承房子再出售,新舊制先看長輩取得時間。 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後出售原則適用舊制;被繼承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進入房地合一新制。
連續繼承的案件,也要從最近一次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開始判斷。
確定適用新制後,符合規定的案件,持有期間可以併計歷次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沒有建物權狀,房屋稅籍還是要辦變更。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沒有建物權狀,但房屋稅籍還是存在。
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程序後,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沒有權狀,不代表這間房子可以完全不處理。
死亡前2年贈與,還是可能被併回遺產。許多家庭會提早將財產贈與子女,希望降低遺產稅,但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很多人以為「已經送出去了就沒事」,但在繼承稅務上,時間點才是關鍵。
遺產不到免稅額,仍然要辦遺產稅申報,目前一般遺產稅免稅額是1,333萬元,不少家屬看到財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以為不用處理國稅局程序。
實務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原則上仍要辦理遺產稅申報,不用繳稅和不用申報,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遺囑格式錯誤,內容寫得再完整也可能失效,遺囑不是把想法寫下來、簽個名字就一定有效。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用電腦打字列印再於最後簽名,不能當成有效的自書遺囑。
代筆遺囑則需要3人以上見證人,並完成法定程序,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具有特定利害關係的親屬都不能擔任見證人,遺囑最怕內容寫得很完整,形式卻沒有符合規定。
遺產稅與繼承登記都有6個月期限。 遺產稅原則上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則應自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辦理繼承登記,每超過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
長輩過世後,不要再直接用他的名義提款, 被繼承人死亡後,帳戶內的存款就進入遺產範圍,應依銀行的繼承程序辦理。
如果明知帳戶本人已死亡,仍拿亡者印章以亡者名義提款,又沒有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實務上已經出現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而遭判刑的案例。
情情提醒,處理繼承最容易出錯的通常不是財產太多,而是資料沒整理完整、日期判斷錯誤。
親人過世後,先把房屋、土地、存款、股票、保險、投資、債權與債務完整盤點,再進行遺產稅申報與後續移轉。
傳承做得順,靠的不是少繳幾筆稅,而是把稅務、產權與家人的權利一次安排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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